1. |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a) 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進行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b) 當您完成本遊戲,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
2. |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
3. |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兌獎期限為依各獎項加註時間為準,超過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獲得本活動實體獎項之得獎者,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02-26572525)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現金獎項之領獎確認單均需利用郵寄方式寄回。 |
4. |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 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a) 得獎者所獲實體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NT$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之稅款。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20℅之稅款。
c) 得獎者所得獎項之累計(包含獎金與給與)價值,於一會計年度累計達壹仟零壹元整(NT$1,001)以上者,本公司將於會計年度終了(即12月31日)並結算完成後,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予領獎人。建議您自行備份、留存各領獎確認單,以備查詢。 |
5. |
現金獎項需備妥之資料:得獎者應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匯款資料、黏貼得獎者本人之存摺影本(需有銀行、郵局、合作金庫及農會等其他金融機構等之帳號及戶名資料),並填寫「銀行名稱、分行名稱、銀行帳號」。如因得獎者提供之匯款資料不完整致戲谷延後匯款者,得獎者不得向戲谷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得獎者應在指定的領獎期限前附上完整的資料文件,並依戲谷之規定辦理領獎,否則,即視同您自願放棄領獎權利及資格,更多領獎流程說明請參考領獎確認單)。 |
6. |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
7. |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 |
8. |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