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6/29加碼現金4萬分獎辦法】


指定單一回合勝王戰場次前20名且積分為正分者(大於等於1),每人可獲得現金1千元。
(每回合結束後的隔週五18:00前公布;每一回合單獨計算且不累計;
當場次相同時將以勝王戰積分較大優先排序)

指定回合時間 現金
2011/6/20~2011/6/22 2萬台幣(共20人均分)
2011/6/27~2011/6/29 2萬台幣(共20人均分)


 
  6/20~6/22 6/27~6/29
第1名 11320809 10504525
第2名 11583479 11320809
第3名 10303646 11548536
第4名 4593501 11530255
第5名 11578865 6614139
第6名 11263496 10492657
第7名 10282319 10502078
第8名 10619587 8998418
第9名 10419517 10496989
第10名 10492657 11578865
第11名 9186356 8840726
第12名 5223670 11549153
第13名 11578864 8892184
第14名 11009073 11583479
第15名 6614139 10282319
第16名 11530255 10419517
第17名 11549153 4562024
第18名 5743633 6592985
第19名 10453180 10453180
第20名 10504525 4593501
 

領獎 注意事項
6/20~6/29加碼現金4
得獎者可將兩回合得獎金額填寫在一張領獎確認單上
(但請列出得獎回合)
最後領獎期限為2011/7/18
1.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a) 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進行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b) 當您完成本遊戲,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2.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3.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兌獎期限為依各獎項加註時間為準,超過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獲得本活動實體獎項之得獎者,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02-26572525)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現金獎項之領獎確認單均需利用郵寄方式寄回。
4.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 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a) 得獎者所獲實體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NT$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之稅款。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20℅之稅款。
c) 得獎者所得獎項之累計(包含獎金與給與)價值,於一會計年度累計達壹仟零壹元整(NT$1,001)以上者,本公司將於會計年度終了(即12月31日)並結算完成後,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予領獎人。建議您自行備份、留存各領獎確認單,以備查詢。
5. 現金獎項需備妥之資料:得獎者應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匯款資料、黏貼得獎者本人之存摺影本(需有銀行、郵局、合作金庫及農會等其他金融機構等之帳號及戶名資料),並填寫「銀行名稱、分行名稱、銀行帳號」。如因得獎者提供之匯款資料不完整致戲谷延後匯款者,得獎者不得向戲谷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得獎者應在指定的領獎期限前附上完整的資料文件,並依戲谷之規定辦理領獎,否則,即視同您自願放棄領獎權利及資格,更多領獎流程說明請參考領獎確認單)。
6.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7.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
8.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