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消費滿百轉金幣

活動時間:

週次 時間 可前往領獎中心(更新領獎資格)
第1週 9/4 維修後~9/10 23:59 9/12 18:00後
第2週 9/11 00:00~9/17 23:59 9/19 18:00後
第3週 9/18 00:00~9/24 23:59 9/26 18:00後
第4週 9/25 00:00~10/1 23:59 10/3 18:00後

活動辦法:

單週麻將消費100元(含)以上,該週可獲得一次滿百轉金幣的機會,可前往領獎中心「初秋百元祭-百元轉金幣」隨機轉麻將金幣3萬、3千、3百,祝您幸運轉到高額金幣喔!

小提醒:玩家可前往便利商店購買「88元麻雀無雙包」+ 點數換麻將金幣20點即可獲得轉金幣資格喔!

月消費六千賞秋裝

活動時間:
消費累計時間 可前往領獎中心(更新符合資格者)
9/4 維修後~10/1 23:59 9/26、10/3

活動辦法:

於指定時間累計麻將消費6000元,可前往領獎中心「初秋百元祭-六千賞秋裝」自行選擇領取「秋裝系列」乙件;滿12000元領兩件,依此類推喔! 累計越多領越多~

秋裝系列(共五款,每套賣價2萬金幣,預計9/15公佈於此)
東方風情秋裝 英倫風情秋裝 異域風情秋裝
日式風情秋裝 巴黎風情秋裝  
 

消費滿額10萬送現金1萬

活動時間:9/4 維修後~10/1 23:59

活動辦法:

於指定時間累計麻將消費滿10萬(含)元以上贈送現金1萬,獲獎者將於10/5另行通知~
※若獲獎者超過8名時,將以該期間消費金額前8位為本獎項得主

麻將10週年紀念包限時大回饋

活動時間:
消費累計時間 可前往領獎中心(更新符合資格者)
9/4 維修後~9/11 維修前 9/11維修後~9/18維修前

活動辦法:

於指定時間購買麻將10週年紀念包(售價999元),可於指定時間前往領獎中心「10週年限時大回饋」領取「麻印記、將印記、十印記、週印記、年印記、慶印記」任選一個,買幾包領幾個,逾期視同放棄領取資格!

注意事項:
【初秋百元祭】 
初秋百元祭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

  1. 麻將消費僅含儲值麻將金幣包/福袋、儲值麻將序號、麻將點數換金幣;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
  2. 本活動領取期限:2012/11/1 0:00符合資格者需自行領取完畢,逾期未領者視同自行放棄活動領獎資格。
  3.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4. a)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進行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b) 當您完成本遊戲,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5.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尚未發送之轉換或加贈獎項則不予發送。
  6.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7. 兌獎期限及方式:,獎期限為2012/10/22,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正本、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2657-2525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 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8.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9. 本遊戲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換發等值獎項予得獎者之權利。
  10.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11.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