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
週次 時間 開放抽獎時間
第1週 3/8 00:00 ~ 3/14 23:59 3/15 18:00
第2週 3/15 00:00 ~ 3/21 23:59 3/22 18:00
第3週 3/22 00:00 ~ 3/28 23:59 3/29 18:00

於活動的每一週期間內,只要麻將消費滿300即獲得1次抽獎機會(前往對應的領獎中心抽獎),累積消費越多,獲得的抽獎機會也越多,就能把高級氣炸鍋帶回家!
獎 項
麻將金幣1,000 麻將金幣2,000 麻將金幣3,000 麻將金幣5,000 麻將金幣30,000 金幣50萬


城市獵手殺殺殺
(賣價4,500金幣)


城市獵手KO
(賣價4,500金幣)


城市獵手你好帥
(賣價4,500金幣)

妮蘿河系列裝(賣價15,000金幣)

妮蘿河王子面具
(賣價6,000金幣)

妮蘿河女兒面具
(賣價6,000金幣)


飛利浦氣炸鍋
(市價9,900)
 
 

於活動的每一週期間內,只要麻將消費滿5,000即獲得1次抽獎機會(前往對應的領獎中心抽獎),多項萬元實體獎品,還有42吋3D電視,只要消費越多,中獎機會就越高。(但不可參加消費滿300抽好禮)
獎 項
麻將金幣
10,000
麻將金幣
20,000
麻將金幣
50,000
麻將金幣10萬 麻將金幣30萬 麻將金幣50萬
麻將金幣
100萬
麻將金幣
200萬

飛利浦氣炸鍋
(市價9,900)


卡拉OK組
(市價17,800)


HTC 蝴蝶機 16G
(市價22,900)

42吋3D電視
(市價25,000)

舉例:玩家A於3/9在麻將消費1,200,玩家B在麻將消費13,000,於3/15 18:00後玩家A獲得4次消費滿300抽好禮抽獎機會,玩家B獲得2次消費滿5千大樂抽抽獎機會;然後3/16在玩家A在麻將又消費700,於3/22 18:00後會再獲得2次消費滿300抽好禮抽獎機會。
 


於活動的每一週期間內,只要單週麻將消費滿30,000,
立即贈麻將金幣200,000, 還可以參加消費滿5千大樂抽活動,
還能抽42吋3D電視和其他好禮。 (但不可參加消費滿300抽好禮)
 

得獎公告

在開放領獎中心抽獎後,若玩家抽中以下的印記,就代表您抽中了實體獎品,抽中獎品的玩家,我們也將您的戲谷號碼公布在下方表格內。 (最後公布日期為4/3 18:00前)

獎品 對應印記 得獎名單

飛利浦氣炸鍋

財神鐵元寶印記
9815195
9584002

卡拉OK組

財神銅元寶印記
10560852

HTC 蝴蝶機 16G

財神銀元寶印記
10006496

42吋3D電視

元寶狐狸大神印記
6514848

注意事項

【消費滿額獎不完】 
消費滿額獎不完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

  1. 麻將消費僅含儲值麻將金幣包/福袋、儲值麻將序號、麻將點數換金幣;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
  2.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a)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進行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b) 當您完成本遊戲,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3.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4. 實體獎項兌獎期限及方式:兌獎期限為2013/04/30,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得獎者請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5.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6. 本遊戲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換發等值獎項予得獎者之權利;另因獎項可能會有價格變動,故將以購買當時價格及款式為準。
  7.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8.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9.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尚未發送之轉換或加贈獎項則不予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