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區廳設定
區廳 地產區
大亨廳 名勝廳/景觀廳 新人廳
遊戲底台 底3000/台1000 底500台200 底30台10
品級限制 不限 不限 從9品(含)以下
金幣限制 80000金幣可入、3000金幣踢出 7000金幣可入、2000金幣踢出 300金幣可入、0金幣踢出
違規記點 違規記點1點(含)以上無法進入
玩法 配桌,3秒,特殊滿台,寶牌3台 配桌,3秒,特殊滿台,寶牌2台 配桌,5秒,特殊滿台,寶牌1台
遊戲區抽成 抽取贏家15%手續費(發達通抽8%)
其他 1. 當週本區斷線5次以上不可進入
2. 每週二06:00~12:00系統維修時間(05:40起無法入廳、停止配桌)
3. 大亨、名勝、景觀廳贏家的積分為2倍!

★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僅限於活動區大亨廳、名勝廳、景觀廳、新人廳內進行。
  2. 本活動遊戲區設定皆以遊戲內設定為主,活動時間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3.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4.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當您進行本活動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5.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I. 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II.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III. 實體大獎得獎名單最晚將於2013/7/5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得獎者請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IV. 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期限為2013/7/31。超過領獎期限未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V.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VI. 本活動大阪機票內容為國泰CX航空機票,經濟K艙機票效期0-12個月一張,已含機場稅、兵險NT$2986元獎者須自行備妥護照及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本行程適用期限(即自2013年8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兌換期限為2013/12/25之前,限訂直飛航班,不可訂經香港轉機。若得獎者及其同伴因任何個人原因未能啟程,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行程安排變動或取消,將視為放棄獎品,戲谷不須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指引處理,戲谷不須負上任何額外責任。
    VII. 本活動紐約機票內容為國泰CX航空機票,經香港轉機S艙機票效期二個月一張,已含機場稅、兵險NT$11,000元獎者須自行備妥護照及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簽證。本行程適用期限(即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兌換期限為2013/12/20之前。若得獎者及其同伴因任何個人原因未能啟程,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行程安排變動或取消,將視為放棄獎品,戲谷不須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指引處理,戲谷不須負上任何額外責任。
    VIII.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6.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請玩家遵守遊戲規範。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7.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8. 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