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海消費集點送 ★

 
活動時間
項目 指定時間 發送集點印記時間
第一週消費累計 7/5 0:00~7/11 23:59 7/17 18:00前
第二週消費累計 7/12 0:00~7/18 23:59 7/24 18:00前
第三週消費累計 7/19 0:00~7/25 23:59 7/31 18:00前
第四週消費累計 7/26 0:00~8/1 23:59 8/7 18:00前
領獎中心轉金幣時間 8/8 00:00~8/18 0:00期間自行前往兌換  
月積點滿額贈獎時間 8/10 18:00前 發送  
 
滿千集點轉金幣:
集點辦法:麻將每週消費各別計算,每週滿1000元贈集點1點,每集1點將可於指定時間前往領獎中心進行轉金幣乙次;轉金幣隨機可抽:最大獎麻將金幣88萬至最小獎麻將金幣888之間隨機金幣獎項。
※舉例說明:玩家「小珍」於7/5 0:00~7/11 23:59於麻將儲值888元的金幣包+麻將點數換金幣兌換了1400點,所以小珍該週總共累計了2288的消費,可於7/17獲得「紅中集點2點印記」;接著「小珍」於7/5 0:00~7/11 23:59於7/12 0:00~7/18 23:59於麻將消費了888元的金幣包,因該週不滿1000元,所以沒獲得任何集點印記;接著小珍在後面2週皆沒有消費;累計時間結束後,小珍在指定轉金幣的時候可以進行2次轉金幣的領獎動作。
※紅中集點印記共分為1點~10點(每個賣價1麻將金幣),僅供玩家統計每週累計到的集點;並將於8/24統一該印記回收。
※麻將消費僅含儲值麻將金幣包/福袋、儲值麻將序號、麻將點數換金幣;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

 
月集點滿額贈:
月集點辦法:累計每週的集點,四週加總後達以下指定區間,將可獲得指定贈品。
集點區間 獎項
60點以上滿額贈
(好禮2選1)
好禮1. 新光三越禮卷1萬元1份

好禮2. 航海王者裝、航海探險裝、航海奪寶裝任選2套
30~59點滿額贈 航海王者裝、航海探險裝、航海奪寶裝任選1套
20~29點滿額贈 轉蛋卷66張(每張轉蛋卷價值10點點數)
10~19點滿額贈 轉蛋卷22張(每張轉蛋卷價值10點點數)

航海王者裝

航海探險裝

航海奪寶裝
    1. 航海王者裝、航海探險裝、航海奪寶裝每套賣價各20萬麻將金幣;虛寶款示預計7/20 18:00公布於網頁。
    2. 60點滿額贈(2選1)得主,將另行通知。
 
★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遊戲區設定皆以遊戲內設定為主,活動時間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2.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3.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當您進行本活動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4.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5. 兌獎期限及方式:,獎期限為2012/08/27,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正本、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2657-2525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 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6.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7. 本遊戲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換發等值獎項予得獎者之權利。
  8.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9.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0. 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