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時間:

週次 時間 發送虛寶時間
第1週 4/19 00:00 ~ 4/25 23:59 4/26 21:00
第2週 4/26 00:00 ~ 5/2 23:59 5/3 21:00

限時兩週優惠!活動期間內只要購買『麻將10萬金幣包 』或『麻將30萬金幣包 』,就能獲得紀念虛寶,若購買的數量不同,還能獲得更多的虛寶哦!

麻將10萬金幣包
購買1包 購買2包 購買3包
紐約選手面具





(賣價3,000金幣)
紐約選手帽





(賣價6,000金幣)
紐約選手勝利裝(男/女)

(賣價9,000金幣)
麻將30萬金幣包
  
紐約選手面具 + 紐約選手帽 + 紐約選手勝利裝(男/女)

舉例:玩家A在4/23購買麻將10萬金幣包1包和麻將30萬金幣包2包,在4/26 21:00前將獲得紐約選手面具2個、紐約選手帽、紐約選手勝利裝(男/女)。玩家B在4/28購買麻將10萬金幣包4包,在5/3 21:00前將獲得紐約選手面具、紐約選手帽、紐約選手勝利裝(男/女)。
(購買第4包麻將10萬金幣包和第2包麻將30萬金幣包後將不會再獲得虛寶)


 

★ 活動時間:2013/4/9 00:00 ~ 2013/4/15 23:59

限時一週優惠!活動期間內只要購買『麻將新手包』 ,免抽即加贈5,000金幣給您。 獲得方式為,每日21:00前發送金幣至前一日滿足該優惠的玩家的遊戲帳號裡。(若遇到假日則順延到週一21:00前發送)
※限單一帳號獲得一次本優惠。

舉例:如果玩家A在4/11購買麻將新手包一包,則在4/12的21:00前會加贈麻將金幣5,000給玩家A,但如果玩家在4/12又購買麻將新手包,則不會再獲得優惠。若玩家B在4/12購買麻將新手包,則會在4/15的21:00前獲得。


 

★ 活動時間:2013/4/9 00:00 ~ 2013/4/29 23:59

週次 時間 開放領獎時間
第1週 4/9 00:00 ~ 4/15 23:59 4/17 18:00
第2週 4/16 00:00 ~ 4/22 23:59 4/24 18:00
第3週 4/23 00:00 ~ 4/29 23:59 5/2 18:00

於活動的每一週期間內,只要購買麻將大吉金運包 ,除了可抽大吉金運包的金幣外,還可以多抽小吉金運包加贈的金幣(前往對應的領獎中心抽獎),每買一包就可多抽一次,買越多抽越多!
(最小獎為金幣37,000,最大獎為金幣36萬)

麻將小吉金運包獎項
麻將金幣37,000
麻將金幣38,000
麻將金幣40,000
麻將金幣42,000
麻將金幣88,000
麻將金幣36萬

舉例:
玩家A於4/10購買麻將大吉金運包2包,則在4/17 18:00後,可以抽兩次小吉金運包加贈的金幣。若玩家在4/18又購買麻將金運包3包,則在4/24 18:00後,可以抽三次小吉金運包加贈的金幣。


 

★ 活動時間:
週次 時間 開放領獎時間
第1週 4/9 00:00 ~ 4/15 23:59 4/17 21:00
第2週 4/16 00:00 ~ 4/22 23:59 4/24 21:00
第3週 4/23 00:00 ~ 4/29 23:59 5/2 21:00

於活動的每一週期間內,只要單週麻將消費每滿一萬,免抽獎即贈麻將金幣三萬,買得越多獲得越多。

舉例:玩家A於4/22 23:59前總計該週麻將消費高達31,500,則在4/24 21:00前會加贈麻將金幣90,000到玩家A的帳號。若玩家A在4/29的23:59前總計該週麻將消費又高達26,500,則在5/2 21:00前會加贈60,000金幣給玩家A。

★ 注意事項:

【麻雀王好康特賣會】
麻雀王好康特賣會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
  1. 麻將消費僅含儲值麻將金幣包/福袋、儲值麻將序號、麻將點數換金幣;不含包月/包季/購物館消費。
  2.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3. a)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進行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b) 當您完成本遊戲,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4.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5.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6.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7.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尚未發送之轉換或加贈獎項則不予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