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摸寶(摸寶區)
區廳 人魚廳 海妖廳+鮫人廳
遊戲底台 3000/1000 500/200
金幣限制 80000金幣可入,3000金幣踢出 7000金幣可入,200金幣踢出
海底摸寶彩金 麻將金幣4千、2萬、摸寶彩金(4萬、20萬、40萬) 麻將金幣1千、5千、摸寶彩金(1萬、5萬、10萬)
玩法 配桌,3秒,海底摸寶
7/9維修後開放寶牌玩法(人魚寶牌3台、海妖廳+鮫人廳寶牌2台)+插花加底玩法(1、3、5)
其他
  1. 抽取贏家海底彩金+手續費共25%、發達通共15%
  2. 當週本區斷線5次以上不可進入
  3. 每週二系統維修時間下線維修
  4. 違規記點1點以上無法進入、2011/4/7 12:00起因作弊違規而被記警告者禁止進入遊戲廳或開打
  5. 本區贏家的積分為2倍

★注意事項:

================= 大寶/小寶翻翻樂注意事項 =================

  1. 於兌換開放時間內,玩家可自行累積次數兌換物品,需於指定時間內兌換完畢,敬請把握時間進行兌換,未兌換之次數視同自動放棄、次數被鎖定後則無法再拿來兌換。 舉例說明:7/3上午6:00 ~7/15 上午5:59小明於人魚廳累積摸寶次數19次、可獲得6次大寶翻翻次數,小明需於8/10 5:59前進行兌換,但小明於7/30僅兌換1次、還剩下5次並未兌換,小明未兌換的大寶翻翻樂次數將於8/10 6:00被系統鎖定不能再兌換。
  2. 大寶/小寶翻翻樂(兌獎)系統每逢週二系統維修期間(06:00~12:00)暫停查詢及兌換。
  3. 抽獎卷僅代表獲得抽獎資格,不會實際發送至玩家帳號中,收集越多中獎機率越高唷!
  4. 玩家可從「查詢所有翻翻樂兌獎記錄」查看至前日累計活動條件達成狀況。
  5. 本活動獎品圖示僅供參考,獎品以實際出貨為主。
  6. 本活動為抽獎性質,請玩家不用擔心獎項兌換數量不足。建議玩家可於白天進行兌換,避免同一時間太多人兌換導致網路擁塞,影響玩家兌換及等待時間過久。
  7. 大寶小寶翻翻樂虛擬獎項將在20分鐘內直接發送至兌換成功之玩家帳戶內;「兌換」20分鐘後重新登入,即可馬上拿到金幣或其他虛擬寶物。配件、吉祥物等虛寶請前往購物館衣櫃中領取。任務素材請前往任務兌換區查看與進行兌換。
  8. 本活動所使用的「摸寶次數」計算,並不會在進行翻翻樂兌獎後扣除、造成戰積次數短少,請玩家不要擔心戰積會有所損失。
  9. 若對於贈獎內容有爭議或沒有拿到中獎獎項者,皆需以領獎時間+編號與戲谷進行獎項查詢。查詢期限為7天內,距獎項發放時間已超過7天且未提出查詢者,視同無異議。若您兌換「大寶/小寶翻翻樂」後,才發現您的帳號未登入過購物館/遊戲中,導致無法領取,請不用擔心,獎項將於您登入購物館/遊戲後的隔日,發送到您的帳號內。
  10. 本活動海底摸寶「摸寶次數」需在聽牌後且任一家胡牌進入海底摸寶程序才會被計算,若四家皆聽牌但沒有人胡牌(臭莊),則該場次沒有人獲得摸寶次數。
  11. 請注意:大寶小寶翻翻樂兌換介面人魚動畫,戲谷支援IE瀏覽器可正常顯示人魚動畫,若玩家使用其他瀏覽器若無法播放該動作為正常現象。

================= 其他注意事項 =================

海底摸寶人魚傳說(以下簡稱「本活動」)

  1.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1. 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網頁(以下簡稱「本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2.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I. 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II.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III. 實體大獎得獎名單最晚將於2013/8/20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得獎者請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IV. 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期限為2013/8/31。超過領獎期限未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V.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VI.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2. 本活動戰績為單日(今日早上6點至隔日早上5點59分)戰績,不會跨日累計。
  3. 本活動遊戲區設定皆以遊戲內設定為主,活動時間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4. 經查,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5.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